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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捷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政策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党政办公室

《中捷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9号)要求,加快园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了《中捷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发展目标,2022年园区计划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58套。到2025年末,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办法》明确了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园区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办法》明确了保障方式,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园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

《办法》明确了支持政策,落实了土地、审批流程、税务、水电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办法》明确了保障措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调。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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