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产业园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可续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方针,建立健全沙尘暴危害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区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的及时、有效的灾害应急防控和救援体系,有效维护好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园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对全区沙尘暴灾害进行应急处置。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系统处置。土地沙化或沙尘暴灾害影响严重的社区应明确应对机制,编制区域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有关部门和社区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的全过程演练,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预案准备和工作机制准备,针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达到落实预案,锻炼队伍,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沙尘暴灾害的目的。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捷产业园区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沙尘暴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或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
2.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且园区要求,需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
3.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属地难以独立承担灾害救助,提出请求,需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现成立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是园区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订和完善重大沙尘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家、省、市及渤海新区黄骅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2.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沙尘暴应急办)。沙尘暴应急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要求;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应急行动;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上报以及具体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联系和组织专家顾问组和现场工作组工作;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完成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重大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当沙尘暴灾害发生影响扩大或所承担任务重大,由沙尘暴应急办提出建议,经园区领导批准,在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框架基础上,成立重大沙尘暴临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园区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出应急指令、指挥协调各社区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与省、市及渤海新区黄骅市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4.专家咨询组。沙尘暴应急办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参与对重大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5.现场工作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从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调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指导和协助灾区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工作;掌握灾区重大沙尘灾害救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掌握到的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区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
2.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沙尘暴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经济发展局统筹考虑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预防体系的固定资产投资安排。
4.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本级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相关工作经费。
5.农务局(气象部门)负责及时转发沙尘暴天气的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转发黄骅气象局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并向园区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应急做好服务。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6.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7.卫生健康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沙尘暴灾害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公安协调组负责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应急抢救援车辆出行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按指令和要求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社会交通的维护与疏导。
三、预测预警
(一)沙尘暴预警信号等级
沙尘暴预警分三级,分别为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1000米沙尘暴天气。
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500米强沙尘暴天气。
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50米特强沙尘暴天气。
(二)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
农务局(气象部门)及时转发黄骅市发布和解除的预警信号。
(三)预警响应
1.黄色和橙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根据预警等级高低和本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监视灾情,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及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农务局(气象部门)要及时转发黄骅市气象局沙尘暴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机关、企业、学校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机场、铁路等部门参照各自部门相关沙尘暴应急预案采取行动,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各自相关应急预案。
2.红色预警响应。沙尘暴应急机构密切监视灾情,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落实好应急物资调配,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推迟上学或放学,受影响区域的机场、高速公路等依据应急预案暂停飞机起降或暂时封闭道路。
四、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
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产生影响,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1.当发生特大(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应及时上报省政府,立即启动省、市、园区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当发生较大(Ⅲ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立即启动市、园区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险情响应措施
当发生重、特大沙尘暴时,领导小组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安排部署机关、企业、学校及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交通运输局要封闭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五、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领导小组。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相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报告。
(二)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六、报告联络
(一)信息收集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园区沙尘暴应急办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应急办,沙尘暴应急办汇总后向园区领导小组和上级沙尘暴应急办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园区沙尘暴应急办要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上一级应急办;属于重大、特别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园区沙尘暴应急办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逐级上报省、市及渤海新区黄骅市沙尘暴应急办;在沙尘暴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逐级上报省、市及渤海新区黄骅市沙尘暴应急办。
4.信息报告及通报范围。园区沙尘暴应急办汇总和处理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省、市及渤海新区黄骅市并向园区有关部门通报。
(二)通信联络
在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灾害发生社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明确主要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并确保通信畅通。
七、调查评估
在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在园区沙尘暴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由园区沙尘暴应急办组织专家和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市及渤海新区黄骅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园区沙尘暴应急办根据评估报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园区沙尘暴应急办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九、保障措施
(一)交通通信保障
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的抢修和维护,做好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沙化监测保障
做好全园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社区两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荒漠监测保障
完善园区、社区两级荒漠化监测体系,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园区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畅通、真实和可靠。
(四)资金经费保障
保障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沙尘暴灾害信息的畅通、预警和应急工作经费。
(五)技术服务保障
领导小组组织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迅速做出反应;要应用已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农务部门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六)宣传培训保障
1.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预警信号、响应措施等预案相关知识,广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对各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和信息管理人员及园区、社区分管负责同志、沙尘暴应急机构进行培训,并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十、附 则
(一)名词术语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
强沙尘暴:是指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特强沙尘暴:是指狂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天气现象。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实施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三)奖责惩处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沙尘暴灾害中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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